第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年10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