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22 日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8】70 号): 原则同意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 亿元(含 20 亿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武汉梦时代广场建设项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28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