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规定,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武商集团”)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承诺如下: 武商集团已在其自查报告中如实披露了公司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且武商集团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如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承担作为武商集团第一大股东的相应责任。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