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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鄂武商 A保荐代表人姓名:宋琛 联系电话:010-60833090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淳 联系电话:010-60833680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自开始持续督导工作之后,  及时审阅了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临时公告文  件等。(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数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自募集资金到账之后,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公司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披露文件一致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5.现场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2017 年 12 月)(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送(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况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无(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见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1)培训次数 1次(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培 训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1.信息披露 无 无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执行3.“三会”运作  无 无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变动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6.关联交易 无 无7.对外担保 无 无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争取在 5 年之内,采取多种方式逐步解决武商集团、中百集团 争 取 在 5  不适用和武汉中商三家上市公司的同业 年内履行竞争问题。承诺时间 2014 年 07 月21 日,承诺期限 5 年内。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管措施的事项:整改情况  1、2017 年 1 月 17 日,因我公司台州府中路  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证  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 号)  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等事项上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我公司分支机构在重  大事项报告、营业部设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  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营业  部规范经营。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我公司北京好运街营业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深圳证监局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已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案,后续将按方案落实合规检查。 32017 年 9 月 21 日,我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18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于 2017年 10 月底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42017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监局因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8 号),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GUO SONG、财务总监高明玉分别出具了《警示函》。 优博讯已制订了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并于2017 年 11 月报送并披露了《整改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 5  措施的决定》(〔2017〕28 号)。指出营业部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更换和未及时报备经营范围  变更事项。  国元证券高度重视,责成并指导营业部对证  照管理、内控建设、日常管理等进行风险排查和  梳理,逐项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福  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  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  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  项业务。(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琛 郑 淳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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