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27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集团”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负责武商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 期限已届满。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集团”、“公司”或“发公司名称 行人”)证券代码成立日期 1986 年 12 月 25 日注册资本 768,992,731 元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 690 号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 690 号法定代表人 陈军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3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808,7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17 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827,191,63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407,874.49 元,公司实收金额人民币814,783,758.11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12,707,353.5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03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中信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仔细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内形成的武商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保荐机构还通过与武商集团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核查了武商集团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其他规范运作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特别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 武商集团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武商集团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深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武商集团已将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全部转出以补充流动资金,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武商集团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构认为,武商集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发行报告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武商集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 琛 郑 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