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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一) 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对股东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四、 其他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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