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报告期内,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 实际情况,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 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喻景忠 魏劲松 田玲 崔忠泽 二OO 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