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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书
公告日期:2009-04-1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武商集团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董事会聘任董事 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董事会秘书人选。 独立董事:喻景忠 魏劲松 田玲 崔忠泽 二OO 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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