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张宇燕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91 张宇燕: 你于 2017年 10月 11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武商 A”)股票 10,000 股,成交金额 186,100元。鄂武商 A拟定于 10月 28日披露 2017年三季度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8.15条规定。本所希望你 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 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