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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作为武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殷柏高、张宇燕 2 人因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职务变更激励对象未解锁的 391,9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923 元/股。 独立董事: 喻景忠 田 玲 吴 可 岳琴舫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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