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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OO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2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OO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13027.723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68%。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以公司所持畅鑫物流股权置换武商联所持武商量贩股权的议案》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天泽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221.597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武汉广场租金案执行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的议案》 同意13017.8233万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027.72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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