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作为武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无资金往来。 (二)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喻景忠 田 玲 吴 可 岳琴舫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