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0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9月22日发出通知,2008年10月6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武汉广场租金案执行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的议案ㄏ昙?008年9月23日刊登的2008-02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与上诉期限的矛盾,且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两种可能,为此,公司已向省高院申请保留上诉权利)。 赞成9票,反对2票。 董事王纯、罗铭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武商集团应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即湖北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公司聘请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的程序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出武汉广场租金案执行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的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详见当日发布的《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武汉广场租金案执行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的提案的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随着城市管理及广告形象宣传要求的提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广告发布”,便于对全集团的广告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进行修改,增加“广告发布”。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11票。 三、关于召开武商集团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11票。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