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开发”)是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参股49%的企业。华信开发在建武汉广场大厦时欠缺资金,为解决其建设武汉广场大厦资金紧张问题,本公司曾多次借款给华信开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是本公司控股51%的企业,武汉广场为华信开发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3年1月1日,债权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华信开发,担保人武汉广场就华信开发向本公司的借款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金额为230,623,071.10元。 债务人武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358号;法定代表人:毛冬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华信开发是本公司与德信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本公司占49%的股权,德信发展占51%的股权。华信开发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利润总额2002年度 322,026,982.32 397,515,746.22 -75,488,763.90 -26,019,481.532003半年度 313,312,007.83 397,486,592.89 -84,174,585.06 -8,685,821.16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至2002年12月31日,债务人华信开发欠借款本息230,623,071.10元未归还。债权人同意从2003年1月1日继续向华信开发贷款人民币贰亿叁仟零陆拾贰万叁仟零柒拾壹元壹角整。(¥230,623,071.10元) 2.借款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还清借款本息止。 3.担保人武汉广场同意为华信开发向本公司的上述借款作担保,此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时间为华信开发借本公司的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4.此项担保导致武汉广场受损,将由本公司和华信开发投资大股东德信集团分别在武汉广场所持有的股权及红利承担武汉广场的损失。 华信开发以其未售房向武汉广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华信开发将其所有武汉广场大厦未售房向武汉广场提供反担保。如华信开发未能按借款合同归还向本公司的借款而导致武汉广场代华信开发归还上述借款,则华信开发所有的武汉广场大厦未售房将归武汉广场所有。 2.武汉广场大厦未售房明细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反担保协议担保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止。 4.反担保范围为:本公司贷款本金230,623,071.10元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5.即使贷款无效,《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均为有效,武汉广场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资金安全。 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公告义务,特向公司全体股东致歉。 另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3459.6万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