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鄂武商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鄂武商 A保荐代表人姓名:宋琛 联系电话:010-60833090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淳 联系电话:010-60833680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自开始持续督导工作之后,  及时审阅了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临时公告文件  等(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数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0 次,自募集资金到账之后,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公司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披露文件一致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5.现场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2016 年 9 月)(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送(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况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无(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见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1)培训次数 1次(2)培训日期 2016 年 9 月(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 股票行为规范;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的规定,包括披露要求、内幕交 易的防范、法律责任等;3、募集资金 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等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1.信息披露 无 无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执行3.“三会”运作  无 无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变动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6.关联交易 无 无7.对外担保 无 无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争取 不适用诺,争取在 5 年之内,采取多种 在 5 年内方式逐步解决武商集团、中百集团 履行和武汉中商三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时间 2014 年 07 月21 日,承诺期限 5 年内。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6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机构)和贵所对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管措施的事项:整改情况  1、2016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  局对保荐机构泉州宝洲路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3 号),指出中信证券泉州宝洲路营业部  存在员工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问题。保荐  机构此前已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  查自纠工作,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  处罚,并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以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2、2016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  局出具《关于对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6】18 号),认为保荐机构保荐的东杰智  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的服务对象  和投资重点均发生变更,未及时进行充分信息披  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30  条相关规定。  东杰智能对文件所列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  局出具《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6】18 号),认为在对保荐机构保荐的理  工环科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相关问题,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理工环科对文件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  并向宁波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琛 郑 淳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