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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议案材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田玲、余春江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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