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A股IPO申购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A股IPO申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批程序合法。本次参与A股IPO申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 2、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制定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武商集团新股申购管理办法》,内控程序健全。 3、鉴于A股IPO申购资金占用时间短,该项投资风险低。 独立董事:喻景忠 魏劲松 田玲 崔忠泽 二OO八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