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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12-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持有公司8.21%股份的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二项临时提案,12月8日公司董事会刊登了《关于股东增加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1、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提案 2、关于受让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将其资产用作量贩公司商业网点的开发,建立量贩公司武昌地区配送中心及公司开办培训基地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广场47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26237.56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73%。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襄樊购物中心<租赁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百货经营网点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3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武商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刘江超、刘聪、王纯、郝健、叶栩彪、罗铭独立董事:田铃、喻景忠、崔忠泽、魏劲松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莉出任公司职工董事 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接到深交所公司部独董审核关注函[2007]第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田玲、喻景忠、魏劲松、崔忠泽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同时对截至关注函出具之日,田玲、魏劲松、崔忠泽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事宜表示关注。公司将尽快安排其报名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以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江超: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刘聪: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王纯: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郝健: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叶栩彪: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罗铭: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田铃: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喻景忠: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崔忠泽: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魏劲松: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监事:唐国文、宋汉杰、游志华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皮泓、赵豫婷为公司职工监事。 唐国文: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宋汉杰: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游志华:表决结果:同意262,375,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308,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天泽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关于受让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将其资产用作量贩公司商业网点的开发,建立量贩公司武昌地区配送中心及公司开办培训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308,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天泽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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