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20 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647,164.15元,不存在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田玲、余春江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