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7年8月15日发出通知,2007年8月25日在武汉广场47层4714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喻景忠董事因公出差,授权张秀生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魏劲松董事因公出差,授权李光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胡波董事因公出差,授权刘江超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OO七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二、武商集团二OO七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关于签订《租赁协议》的议案 (见2007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公告》) 四、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百货经营网点租赁合同的议案 根据武商集团五年发展规划,武商集团将充分发挥百货经营优势,通过兼并、收购,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力争达到拥有高端百货店10家左右,形成优势明显的规模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达到一定金额及比例,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发展的百货网点经营面积较大,经营期限较长,因此所涉及的相关合同金额较大,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但经营网点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时决策,迅速抢占稀缺的网点资源,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百货经营网点租赁经营合同,然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其执行情况。 五、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七、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八、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七、八项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三、四、五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