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8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1,944,169.89元,不存在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收购。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3、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喻景忠 谭力文 田 玲 余春江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