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元月31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解除公司与被告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1995年1月14日所签《租赁合同》。2007年2月1日,公司收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传票及《举证通知书》。 二、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1995年1月14日与武汉广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武汉广场租赁公司所有的解放大道688号物业地下1-2层停车场及地面1-8层裙楼商场(以下简称“标的物业”),共计建筑面积约7.35万平方米,租期20年。由于被告武汉广场欠缴2006年10、11、12月租金,经公司催告后仍不缴纳。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公司与武汉广场1995年1月14日所签的《租赁合同》解除。 2、判决武汉广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可能产生的影响 若《租赁合同》解除后,公司将收回标的物业自主经营,预计其经营水平将不低于武汉广场的经营水平,公司利润将不受影响。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