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武商 A”)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的《减持说明》及《短线交易鄂武商 A 的说明》。 一、《减持说明》 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收盘,浙江银泰持有鄂武商 A 股份66,915,043 股,占鄂武商 A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前总股本 507,248,590 股的 13.19%。 2015 年 5 月 13 日,因鄂武商 A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鄂武商 A 总股本由 507,248,590 股增加为 529,025,590 股,浙江银泰占鄂武商 A 的股份比例由 13.19%变更为 12.65%。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2 日,浙江银泰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鄂武商 A 股票 5,455,864 股,占总股本 529,025,590 股的 1.03 %,减持均价人民币 24.67 元;减持后,浙江银泰持有 61,459,179 股,占鄂武商 A 总股本 529,025,590 股的11.62%。 浙江银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短线交易鄂武商 A 的说明》 浙江银泰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2 日期间,减持鄂武商 A 股票 5,505,864 股,其中,2015 年 6 月 1 日在减持鄂武商 A股票时,因操作失误,以 24.87 元/股的价格误买入 50,000 股鄂武商A 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浙江银泰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述误操作买入的 50,000 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获得收益24,500 元50,000 股*(6 月 2 日卖出成交均价 25.36 元/股-买入价/股)应归属鄂武商 A 公司所有。 经浙江银泰自查,此前六个月没有其他短线交易行为,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于误操作买入鄂武商 A 股票,亦不存在因获悉内部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