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 690 号)。 3、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5-022 号)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江超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0,978,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6,651,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4,327,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8 人,代表股份数 81,213,66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 54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 12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4、《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160,842,232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89% ; 利 润 总 额886,601,143.20 元,实现净利润 641,246,664.66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9,694,793.0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83%;年末总资产 15,650,845,998.5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88%;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 3,555,932,411.3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80%。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5、《武商集团二 O 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四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641,246,664.6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9,694,793.04 元。 二O一四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6,991,009.99 元,年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060,101,763.99 元 ,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1,647,092,773.98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 117,398,202.00 元,二O一四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29,694,571.98 元。 公司以总股本 507,248,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 202,899,436.0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 1,326,795,135.98 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240,370,4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05,1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止二 O 一四年度,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二十三年。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为 130 万元。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开源基金拟成立的“前海开源定增 9号资产管理计划”、周志聪和鄂武商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17.4577 万股,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500.90 万元。 其中,开源基金拟成立的“前海开源定增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将以现金 101,775 万元认购 7,500 万股,发行完成后该公司持有鄂武商的股权比例为 11.37%。 周志聪将以现金 20,355 万元认购 1,5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周志聪持有鄂武商的股权比例为 2.27%。 鄂武商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以现金 84,370.90 万元认购 6,217.4577 万股,发行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鄂武商的股权比例为 9.43%。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也一并作相应调整。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为 13.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3.57 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派息与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限售期 开源基金、周志聪与鄂武商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为抓住行业发展契机、进一步保障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06,50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94,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弃权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 ( 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2015-004 号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收到湖北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5】36 号),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 2015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 2015-025 号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由于公司近五年内没有进行融资事项,故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3、《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见 2015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与周志聪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 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52,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弃权 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职工,因此,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以及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转让、继承等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同意 240,273,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 51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 18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7、《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旭东、王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选举田玲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增补的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董事候选人:陈旭东 同意票代表股份 221,698,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以上,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份 61,932,94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董事候选人:王沅 同意票代表股份 221,696,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以上,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份 61,931,44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田玲 同意 221,696,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61,931,44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8、《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汪梅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增补的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 240,305,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39,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19、《武商集团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240,30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40,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方式日益丰富,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金银首饰批发”及“会展服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将“金银首饰零售”变更为“金银首饰销售(零售兼批发)”,并增加“会展服务”。<二> 股利分配相关条款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会计年度内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全股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40,273,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 1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07,7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反对 517,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弃权 1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定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