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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4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13 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013 年全年累计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711,291.08 元,2013 全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武商集团第一大股东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武商集团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54,108.32 元,其中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54,108.32 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三、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配股工作由于大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失败,给企业发展造成较大资金压力,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鉴于企业正处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五、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余春江 二 0 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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