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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9946.460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04%。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29号公告) 2、《关于成立武商仙桃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0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16号公告) 3、《关于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84933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61.75% 弃权114531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38.25%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0号公告) 4、《关于成立武汉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1号公告) 5、《关于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2号公告) 6、《关于武商集团董事分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邹明贵、汪强、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等10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刘江超: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刘 聪: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黄家琦: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孙建清: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邹明贵: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汪 强: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喻景忠: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肖永平: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谭力文: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余春江: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458850217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表决结果: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邹明贵、汪强等6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等4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晓蓓出任公司职工董事。 7、《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秦琴、宋汉杰、艾璇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秦 琴: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宋汉杰: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艾 璇: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表决结果:以上3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在会选举,王芳、贺珍出任公司职工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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