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工作进展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应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现将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披露如下: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2013 年 1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3 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 2013-018、2013-025 号公告)。 公司于 11 月 12 日分别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外方股东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管理”)和武汉广场发出《通知函》,告知其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2013 年 11 月 12 日,武汉广场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通知,定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召开武汉广场董事会,武汉广场董事会由 7 名人员组成,公司派出的 4 名董事陈军、曹廷儒、田羽霞、徐康元出席了会议,国际管理派出的 3 名董事刘忠生、周建和、向献红未按章程要求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故未出席武汉广场董事会。该次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期限届满后清算问题的议案》 2、《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期限届满后停止经营的议案》 3、《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处置议案》 4、《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置议案》 公司派出的 4 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根据武汉广场合资合同的约定: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其中至少应包括甲、乙方董事各一名在内。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