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3年 4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12 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012 年全年累计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5,808,393.08 元,2012 全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武商集团第一大股东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武商集团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86,650.04 元,其中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86,650.04 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元。 三、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工作由于股东的股权之争失败,且企业正处于新的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崔忠泽 田 玲 汤得军 余春江 二 0 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