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公司面临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状况
如审计报告中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述,公司连续亏损,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72.0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升至79.79%,流动比率为0.36。报告期内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金融机构借款、供应商货款出现逾期,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部分资产查封,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且部分生产线停工停产。上述事项或情形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但化解债务和复工复产的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上述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对于管理层基于未来正常经营判断所确认的2024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累计余额179,063.90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用以判断是否具备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确认条件。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面临的经营和财务困境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前期债务规模较大以及资金流动性紧张等。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督促管理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应对方案,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审慎考虑公司日后的流动资金、经营状况及融资来源,进行充分详尽的评估,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状况,包括:
(1)复工复产。政府专班会同公司,从全面复工复产、战投引进、银团贷款投放、资产处置等8个方面,统筹制定了一揽子工作方案,坚持“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积极与当地政府对接敲定具体合作细节,推动主要生产基地全面复工复产。按照制定的各基地恢复生产计划,组织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完善自动化检测控制功能,提高设备完好率和运行效率。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对接,稳定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争取以最短时间实现复工复产。
(2)债务重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与金融债权人成立了省级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不擅自提起诉讼查封,对于逾期贷款先行协商解决,不起诉查封,不下调信用评级、分类;二是维持存量授信稳定,省内外金融机构将授信品种调整为流贷,对到期业务应续尽续,不抽贷、不压贷,无法续贷的给予展期,中长期贷款调整还款计划;三是降息降费,减轻公司负担,贷款利率降至2%以内,新增贷款降到3%以内,三年后根据公司脱困情况重新调整贷款利率;四是延长结息周期,三年内原则上按半年结息,三年后根据公司运营情况调整结息周期。
(3)资产处置。公司全力以赴盘活处置现有资产,加大非主业资产的处置力度,组建资产管理中心,调整优化内部管理,分区域划分资产处置管理区,责任到人,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加大欠款追缴力度,对有可变现资产的欠款方,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追索;对回收难度较大的应收账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努力增加公司流动性。
(4)政府支持。公司已向当地政府申请支持,包括不限于政策扶持、资金援助等,以帮助公司渡过难关。目前,政府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帮助公司协调各金融机构成立省级债委会、提供资金帮助公司续贷等工作;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出资成立潍坊市兴晨经贸有限公司,筹资资金33.1亿元用于恢复生产,其中注册资本金10亿元已经到位,银团贷款23.1亿元正在各银行总行审批中,目前部分银行已完成审批。
(5)引入战投。已成立市级战投引进工作专班,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协同工作机制,专人负责与有意向的战投方进行对接洽谈,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决策效率。同时,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主动对接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多渠道筹措恢复生产所需运营资金,助力公司尽快实现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