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10,784,491.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7,818,020.7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71,033,182.5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410,784,491.65 | -1,281,289,649.82 | 189,290,120.8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07,818,020.7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71,033,182.5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834,261,340.2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近年来,造纸行业新增产能集中投放,短期供需矛盾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毛利同比下降;部分融资租赁客户经营不善,出现诉讼、查封等突发情形,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融资租赁客户加大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同时,受四季度公司主要生产基地陆续停机检修影响,产能发挥不理想,产销量同比出现下滑,公司对部分
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利润亏损,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10,784,491.65元。基于2024年的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的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制浆、造纸主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偿还有息负债等方面,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