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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曾小清、尤德卫、虞明远、张仁寿、刘衡的履历情况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5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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