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3日,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2,122,219.9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34,601,993.02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等相关制度,以及公司2025年的资金安排,公司拟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63,460,199.30元后以现金方式进行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以2024年底的总股本2,090,806,1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3,491,603.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详见下表: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
项 目 | 金 额(元) |
一、母公司净利润 | 1,634,601,993.02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5,156,907,046.00 |
减:已分配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 | 1,143,670,950.92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 5,647,838,088.1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63,460,199.30 |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5,484,377,888.80 |
减:拟分配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 | 1,093,491,603.90 |
四、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 | 4,390,886,284.90 |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半年度未进行分配;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093,491,603.9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93,491,603.9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0.00%。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93,491,603.90 | 1,143,670,950.92 | 894,865,021.93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62,122,219.95 | 1,633,811,033.68 | 1,276,341,322.9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积未分配利润(元) | 5,544,395,448.2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484,377,888.8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 3,132,027,576.75 |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132,027,576.75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审字(2025)第110002号《审计报告》;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