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兴业银锡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8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7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 10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查阅地点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兴业银锡 | 指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集团 | 指 | 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业 | 指 | 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兴业银锡的股票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4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萍)注册资本:147,400万元成立时间:2025年5月15日合伙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30年5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EJ578G8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之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份额为100万元;有限合伙人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为147,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方式:liping@cindasc.com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萍
性别:女
身份证号:130406********2721
国籍:中国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职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兴业银锡发展前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兴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兴业银锡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暂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业银锡121,920,400股,占发行完成后兴业银锡总股本的
6.87%。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股份增加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天津信业 | 0 | 0% | 121,920,400 | 121,920,400 | 6.87% |
合计 | 0 | 0% | 121,920,400 | 121,920,400 | 6.87%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5 年5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业与兴业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12.08元(含税)的价格受让121,920,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7%。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信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9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资金为合伙企业自有资金,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一揽子交易安排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纾困救济,信托总规模不超过365,500万元。具体的,信托计划以不超过218,200万元,向兴业集团进行债权投资;信托计划通过合伙企业以不超过不超过147,300万元协议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兴业银锡股票,全部资金用于偿还兴业集团重整计划中有财产担保及优先债权等相关债权。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4、本报告书提及的《转让协议》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
股票简称 | 兴业银锡 | 股票代码 | 0004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1,920,400】股 持股比例:【6.87】%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见正文)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萍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