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更名前简称为“兴业矿业”)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2022年8月16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兴业银锡:
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暨其股东变更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原名“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现将兴业集团重整事宜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玉龙国宾馆”)、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敦银根”)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期限为3年,具体清偿安排请见公司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等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兴业集团重整中,除有财产担保债权及优先债权等债权本金350,555.86万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利息14,900.32万元)未清偿之外,其他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均已完成。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兴业集团需要在2025年8月12日之前完成上述债权的清偿。前述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部完成清偿后,兴业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为执行《重整计划》,兴业集团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进行一揽子交易。中国信达联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拟向兴业集团进行纾困救济,信托总规模不超过365,500万元。具体方案:
信托计划拟以不超过218,200万元向兴业集团进行债权投资;同时,信托计划拟通过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472,798,432元的总价格协议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兴业银锡121,920,4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7%),全部资金用于偿还兴业集团重整计划中有财产担保及优先债权等相关债权。
兴业集团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进行的上述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兴业集团《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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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