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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伍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伍波

我本人作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关于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身份情况说明:

李伍波先生,1972年9月生,硕士学历。历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副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西藏百悦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百悦能源(唐山)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本人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概述。

(一)关于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12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10次;年度中无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亦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就2024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也无反对、弃权之情形。本人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和必要的手续,均合法、合规。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参加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他人出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利,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情形如下:

1、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作了了解,认为其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会议,研究公司发展规划,探讨公司重大股权收购方案,客观、合理、谨慎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收购、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关于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公司组织独立董事与外审机构、公司高管进行现场沟通,本人充分了解外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年审计划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从严把关、谨慎决策、加强监督,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中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机会,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本人到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赴银漫矿山实地考察,参观矿区及生产车间,与矿山高管进行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矿山生产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2024年,本人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15日。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关于公司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之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证券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

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必要时会安排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解答,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关于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没有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情形;

2、2024年度,没有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之情形;

3、2024年度,没有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之情形;

4、2024年度,没有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之情形;

5、2024年度,没有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之情形。

三、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对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予以关注: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是否对外设定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核查:2024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之情形。

(三)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收购控股股东朝不楞探矿权、查干敖包探矿权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关注: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有效推进矿业权整合工作,增加资源储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利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避免与控股股东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公司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具备胜任评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评估主要参数和评估结论合理,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以评估值作为参考确定的收购价格,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人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自我总评。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即系我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恳望指正。

独立董事:李伍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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