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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060,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4,563,659.64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060,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64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062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琴、芦钰

咨询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传真电话:025-86383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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