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
德皓核字[2025]00000839号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报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 1-2 | |
二、 | 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1 | |
2024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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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39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4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5]000011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吉林化纤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专项报告所附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吉林化纤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吉林化纤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况。除了对吉林化纤公司实施 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化纤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德皓核字[2025]000839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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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吉林化纤公司披露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送件: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024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王翔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韩丽新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2024年初余额 | 2024年度新增占用金额 | 2024年度偿还总金额 | 2024年末余额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如适用)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不适用 | |||||||||
本表内容已于2025年4月24日获董事会批准 | ||||||||||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2024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方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发生时间 | 发生原因 | 2024年初余额 | 2024年度新增违规担保金额 | 2024年度解除担保金额 | 2024年末余额 | 截止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解除方式(如适用)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当年新增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不适用 | ||||||||||
本表内容已于2025年4月24日获董事会批准 | |||||||||||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