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1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为净亏损,截至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符合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亦审核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941千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亏损932,528千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84,987千元,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97,050千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由于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为净亏损,截至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项“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中约定的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㈠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03,941,000.00 | 1,281,291,000.00 | -1,986,500,000.0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384,987,000.0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597,050,000.0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6,244,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㈡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四)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飞机租赁业务持续向好,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AvolonHoldings Limited向公司下属子公司Global Aircraft Leasing Co., Ltd.合计分红约
1.49亿美元,主要用于偿还境外美元债务本金及利息。境内子公司方面,公司直接持股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因2020年至2022年受航空业市场波动、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等因素影响发生较大金额亏损及债务逾期。近年来,天津渤海多措并举推进经营业绩逐步恢复,逾期债务规模逐步下降。但截至报告期末,天津渤海流动性仍较为紧张,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尚未转正,暂无法向渤海租赁母公司分红。公司另一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海隆投资有限公司规模较小,基于其自身运营资金需求情况,报告期内未向母公司实施分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渤海租赁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公司境内流动性仍较为紧张,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深耕租赁主业,以创造经济效益为核心,抢抓机遇提振业绩,妥善化解短期流动性压力,推动公司尽快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