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585号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英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特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监许可〔2020〕3159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6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188,679.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94,811,320.75元,已于202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46,821.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3,264,498.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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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9,481.13[注]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9,665.7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085.45 | |
补充流动资金 | B3 | 8,407.46 |
第
页共7页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50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32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6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2,165.7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93.77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8,409.1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注]与募集资金净额59,326.45万元的差异154.68万元系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4.68万元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页共7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报告期内无
报告期内无 | 报告期内无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无 | 报告期内无 | 2021年2月5日,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议、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42.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842.4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1月11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12日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563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 报告期内无 | 报告期内无 | 根据2021年1月7日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下达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公司获得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680.00万元,专项用于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工程,项目款项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收到,并全部投入项目建设,故募集资金最终产生节余。2023年1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8日和2023年12月21日将节余募集资金8,407.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在节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0月1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账号:37407899250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注销。结息16,591.32元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 报告期内无 | 报告期内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18.87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9,481.13万元[注2]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主要为募集资金用于存款的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所致[注3]“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截至期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54.89%,主要系公司优先使用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680万元,具体详见本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