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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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007号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英特集团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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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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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度完成收购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英特药业公司50%股权,英特药业公司50%的股权于2023年2月28日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英特药业公司原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英特药业公司原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英特药业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200.00万元、46,000.00万元、47,8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英特药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88.07万元,超过承诺数388.07万元,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