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1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截止2025年3月28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3,500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3,867,383.00元。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现任总经理荣先奎、监事会主席郭麾、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晓英、董事兼副总经理司文彬、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兰、监事左超、董事会秘书赵玉林、财务总监王晔弘,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总经理闫晨。
2、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4年1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 职务 | 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
荣先奎 | 总经理 | 100万元 |
郭麾 | 监事会主席 | 50万元 |
黄晓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50万元 |
司文彬 | 董事、副总经理 | 50万元 |
叶兰 | 董事、副总经理 | 50万元 |
左超 | 监事 | 50万元 |
赵玉林 | 董事会秘书 | 50万元 |
王晔弘 | 财务总监 | 50万元 |
闫晨 | 广东双林总经理 | 50万元 |
合计 | 500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25年3月28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3,500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3,867,383.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情况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元)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荣先奎 | 32,000 | 676,812.00 | 32,000 | 0.0044% | ||
郭麾 | 24,300 | 520,743.00 | 24,300 | 0.0033% | ||
黄晓英 | 24,700 | 509,701.00 | 24,700 | 0.0034% | ||
司文彬 | 200 | 0.0000% | 24,000 | 505,690.00 | 24,200 | 0.0033% |
叶兰 | 24,000 | 502,088.00 | 24,000 | 0.0033% | ||
左超 | 0 | 0 | 0 | 0.0000% | ||
赵玉林 | 163,956 | 0.0224% | 17,000 | 353,850.00 | 180,956 | 0.0248% |
王晔弘 | 85,188 | 0.0117% | 14,200 | 298,472.00 | 99,388 | 0.0136% |
闫晨 | 23,300 | 500,027.00 | 23,300 | 0.0032% | ||
合计 | 249,344 | 0.0341% | 183,500 | 3,867,383.00 | 432,844 | 0.0592% |
公司监事左超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主要系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具体实施进度,由增持主体择机实施增持。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