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总体出席情况 |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0 | 0 | 0.0000% | 313 | 333,506,032 | 45.6186% | 313 | 333,506,032 | 45.6186%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议案名称 |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体 | 332,575,225 | 99.7209% | 880,107 | 0.2639% | 50,700 | 0.0152% |
中小投资者 | 74,375,523 | 98.7640% | 880,107 | 1.1687% | 50,700 | 0.0673%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吕旦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