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冀东水泥”或“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切实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公司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同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2026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6.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4年为基数,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3)2026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44.50万元/人; (4)2026年燃料替代率不低于15.50%; (5)2026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2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8%,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 (6)2026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81千克二氧化碳/吨。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1)2027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4年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7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48万元/人; (4)2027年燃料替代率不低于16.50%; (5)2027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3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9%,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 (6)2027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78千克二氧化碳/吨。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1)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8.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4年为基数,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8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51.50万元/人; (4)2028年燃料替代率不低于18.00%; (5)2028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10%,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 (6)2028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73千克二氧化碳/吨。 |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上述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是指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数据来源于Wind呈现的EBITDA反推法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4)上述燃料替代率即热量替代率指入窑替代燃料热量占入窑化石燃料和替代燃料热量之和的比例;(5)上述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执行;
(6)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是指实现产业转化的科研成果所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占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总量的比例;(7)同行业指东财行业分类“建材-水泥-水泥”分类下水泥主业营收占比超50%的所有上市公司。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经市管企业审核并报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绩效考核得分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5% | 60% | 0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年度分别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1.公司财务部门、科技部门等单位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等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审核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考核结果。
4.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存。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