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控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从管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内容涵盖信息披露、
资金管理、生产、销售、合同管理、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各个方面,贯彻于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深入查找控制缺陷;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制度流程约束,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评价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综合管理。
4.重点评价的高风险业务领域: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社会责任。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 | 定义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大缺陷: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重要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主营业务收入的0.25%≤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税前利润总额的2.5%≤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 缺陷 | 定义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一般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25%,或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2.5%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 | 定义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
| 重要 |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主营业务收入的0.2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税前利润总额的2.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 一般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25%,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2.5%,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