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兵)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兵,中国籍,1971年6月出生,浙江大学流体传动及控制专业学士、硕士,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机械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流体动力基础件与机电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历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机械电子控制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勤勉尽责为准则,认真审读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过程,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中贡献了积极力量。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兵 | 12 | 0 | 11 | 1 | 0 | 否 | 3 |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意见进行仔细审阅,有效发挥了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5天,包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财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多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议案。公司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续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总监变更事宜,上述事宜也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上述财务总监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2023年度经营奖励的议案,决议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2023年度经营奖励,并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谢谢大家!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兵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