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10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111,52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11,221,707股为计算基数)的比例为16.8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发行1,052,404,479股股份,向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发行59,123,8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上述股份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股数(股) | 限售期 |
1 |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1,052,404,479 | 36个月 |
2 | 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 | 59,123,847 | 36个月 |
合计 | 1,111,528,326 | --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3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并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期限6年。“盛虹转债”自2021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88,727,300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266,714,109股,于2022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213,236,862股(以截至2022年7月11日股本为基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1号),公司发行39,794,0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总额为397,940,000股A股股票。本次新增基础证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611,187,669股(以截至2022年12月20日股本为基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部分“盛虹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611,221,707股。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盛虹石化、博虹实业在本次重组时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斯尔邦石化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78,380.04万元、150,865.33万元、184,252.90万元。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补偿义务人同意并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50,865.33万元、184,252.90万元、177,948.17万元。如该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该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与后续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 | 已完成 |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累加,该累加金额视同标的公司在后续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公司因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36个月届满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下的盈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顺延至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之日。2、在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不对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质押,以确保本公司获得的对价股份能够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已完成 |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111,528,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11,221,707股为计算基数)的16.8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2名,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股) |
1 |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1,052,404,479 | 1,052,404,479 | 15.92 | 0 |
2 | 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 | 59,123,847 | 59,123,847 | 0.89 | 0 |
合计 | 1,111,528,326 | 1,111,528,326 | 16.81 | 0 |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根据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结构,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变动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14,202,898 | 16.85% | -1,111,528,326 | 2,674,572 | 0.04% |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111,528,326 | 16.81% | -1,111,528,326 | 0 | 0.00% |
高管锁定股 | 2,674,572 | 0.04% | 0 | 2,674,572 | 0.0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497,018,809 | 83.15% | +1,111,528,326 | 6,608,547,135 | 99.96% |
三、总股本 | 6,611,221,707 | 100.00% | 0 | 6,611,221,707 | 100.00% |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时所作的主要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盛虹石化、博虹实业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