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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企业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元)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29,370,829.53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审议,5名委员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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