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北金所发行的结构化债权融资计划、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相关事项如下:
一、 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1、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发起机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中联重科及其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3、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5、产品分层: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北金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8、增信措施: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税费、优先级的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如基础资产以外币结算,则由公司对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可能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的风险,以承担汇率波动补足义务、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提供增信。上述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设立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或不认购次级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
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