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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3,758,995股,每股发行价为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2,264,398.1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317,90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账户状态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751079078076本次注销
2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44250100000900002566本次注销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均用于支付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资金99,341.29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

四、本次注销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账户状态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4000020919200582895存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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