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王集团: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西海王: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海王集团与朱翰浩、广西海王的小股东龙睿(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朱翰浩收购广东海王集团持有的广西海王6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海王集团不再持有广西海王的股权,广西海王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为广西海王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0万元。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签署转让协议时,无法解除授信担保,鉴于公司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并考虑到公司担保风险,公司提请权力机构审议对上述公司的担保事项,本事项构成对外担保,担保期限至上述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对广西海王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3、注册地点:南宁市友谊路48-19号35#楼三楼南面办公区
4、法定代表人:董靖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1,950 | 65 | 0 | 0 |
龙睿(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50 | 35 | 1,050 | 35 |
朱翰浩 | 0 | 0 | 1,950 | 65 |
合计 | 3,000 | 100 | 3,000 | 100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广西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广西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朱翰浩。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广西海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末/2024年度 (经审计) |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950.40 | 25,626.53 |
负债总额 | 23,204.67 | 27,276.33 |
净资产 | -1,254.27 | -1,649.80 |
营业收入 | 13,888.98 | 8,102.98 |
净利润 | 142.52 | -395.54 |
三、本公司目前实际提供的担保情况及延续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 | 授信银行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广西海王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50.00 | 650.00 | 2024/12/16 | 2025/12/15 |
2、担保延续原因及到期日
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海王集团与朱翰浩、广西海王的小股东龙睿(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广西海王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广西海王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朱翰浩以及龙睿(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广西海王不再增加由海王生物所担保主债权(融资款本金)的实际发生额,且广西海王须在上述融资款项到期日之前将由海王生物提供担保的全部融资款项的担保置换成其他担保形式或清偿前述全部融资款债务,解除或终止由海王生物提供担保的全部授信、担保合同。
五、其他说明
1、提供担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近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西海王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信贷审批等原因,上述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解除合作协议时,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且公司与上述公司约定了一定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同意延续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担保期限至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被担保方提供的保障措施
朱翰浩、广西海王的小股东龙睿(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提
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如因广西海王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广西海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因广西海王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广西海王除了向公司偿还全部代偿款本金外,还应以代偿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化12%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公司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广西海王应于公司遭受损失或代偿融资款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本息及全部费用。朱翰浩、龙睿(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广西海王的融资事项借款本息偿还、海王生物融资担保义务的解除或担保置换等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9.76亿元(其中为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65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74.9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广西海王提供担保为担保延续构成的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提供了一定的反担保保障措施。本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